本案校內收件期限:3/25
一、依本市110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 畫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為:
(一)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 資專業素養。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 語言之文化傳承。
三、本案換證資格:
(一)閩南語、客家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 教師)、退休教師。
2、具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原住民族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四、請依計畫提供相關證件正本,由服務單位先行收件驗證(申 請表需核章),並於證件返還本人後,再將報名表、切結書 與證件影本等以聯絡箱投遞至博愛國小(017)教務處傅鈺惠 老師收。若有相關疑問,請洽(02)23450616分機250。
五、辦理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止,於上班時間:上午 9點 ~12點及下午2點~4點等時段受理報名。請各校務必依時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