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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柯芝琳 - 公告 | 2022-01-28 | 人氣:812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412號函 辦理。

二、「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如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期間,且比賽場館 (或學校)未停課或關閉狀況下,將於111年2月22日起如 期舉行。

三、因應近期疫情發展變化,為保障參賽學生身體健康,維護 各競賽辦理品質,該比賽採「強化防疫措施」辦理,有關 參賽人員規範、環境防疫規劃及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 救措施,請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如附件)。

四、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期間(含彩排、走位時段),參賽學生需全程佩戴 口罩上臺比賽,與會人員活動期間彼此保持社交距離, 並全程佩戴口罩。

(二)參賽學生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一律禁止參加競賽: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具感 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 者。 2、團體組學生為確診個案或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 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 主健康管理」之一者,該團全團不得參賽。 3、比賽當日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 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 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4、有確診案例停課學校之學生。 5、參賽學校:所屬縣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者,該校學 生不得參加。

(三)檢附相關證明始得參賽情形:無確診案例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需檢附賽前24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 PCR檢驗陰性證明(未出具者禁止參賽)。

五、競賽辦理期間注意事項: (一)甲組(65隊)團體賽調整為每隊彩排後隨即比賽,乙、 丙組(374隊)團體賽取消彩排,提供每隊於賽前三分鐘 走位;以完賽後隨即離場為原則,減低群聚風險。

(二)個人組可於到場前化妝,惟禁止共用化妝品,會場室內 及戶外皆不開放化(補)妝;團體組全面禁止化臉妝, 違反規定者扣分。

(三)因疫情導致舞蹈比賽團體組人數不足時(如甲組不足31 人、乙組不足12人),仍得以原參賽組別進行比賽。

(四)舞蹈比賽禁止使用吹奏類樂器伴奏,請改以錄音替代, 並禁止共用穿戴式道具等,造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染之 風險。

六、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 (一)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1次補賽。 (二)團體組:倘因疫情導致競賽前1日該競賽類組超過1/2團隊無法參賽之情形,教育部將另行公告因應措施。

七、因應疫情發展情況,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 定,最新訊息公布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方網站(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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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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