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 同設籍,年滿5足歲(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 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 當 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各 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或特輔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 報名表及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以下同) 20 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 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核定通過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 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 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提早入學資格。
(1)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 應依「臺北市公立 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作業期 程, 由父、母或監護人於報到期間,至本局公告 之線上報到系統辦理報到。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 111年 4 月第 4 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 並依規定時間 及方式辦理報到。
(3)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11學年 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 定之作業期程,辦理登記、公開抽籤及報到。
2、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 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 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