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46667號函辦 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 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 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 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 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吳小 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轉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