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
二、前揭辦法第3條明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 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 理,不佔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前揭辦法並詳列各項升學管道之加分機制(以參加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為例,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 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另鼓勵原住民學生學習母語及取得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俾利其後續生涯發展選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