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903352號函辦理。
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以利民族文化傳承,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均應提供協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
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併請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納入學生請假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以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