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9月1日召開「臺北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109 學年度在校學生、110 學年度新生鑑定安置工作檢討暨110 學年度在校學生、111 學年度新生鑑定安置工作籌備會 議」決議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 及 安置作業,校內轉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止。
三、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學校與家長充分溝通後,取得鑑 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參加鑑定,並由校內心評教 師完成學生相關鑑定評估摘要報告:
(一)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嚴重困難之學生,經一學期以上之轉介前介入輔導後,評估符合轉介特殊教育鑑定及 安置者。
(二)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需提出複評者。
(三)需重新評估之身心障礙學生(含重新鑑定、重新安置及 鑑定證明到期),如: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 現嚴重困難,需轉介安置集中式特教班者。
四、前開作業請於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至本市特殊教育 鑑定安置系統(https://special.tp.edu.tw/)登錄學生 資料,並於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前上傳心評教師鑑定 摘要報告,以利安排鑑定安置會議事宜。
五、如有任何諮詢事項,請逕洽本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西區 特教資源中心,電話:2308-6378分機20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