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和轉介說明:
(一)報名:由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原就讀學校未設 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優資源班(下稱資優班)者,應 於受理報名後,協助辦理轉介事宜。
(二)轉介:
1、未設資優班學校,請於受理校內學生報名後,轉介至 所屬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2、額滿學校設有資優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轉介學生報名。
3、就讀私立學校、大學區學校之學生得選擇轉介至私 校、大學區學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資 優班學校。
4、北投區明德國小學區榮華里學生,得就近轉介至士林 區士東國小。
5、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報名者,請於110年 10月14日(星期四)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 影本,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各校受理安置年級一覽表請參閱計畫第4頁,並請依安置 年級一覽表受理報名、辦理轉介及鑑定安置相關作業。 (例:信義區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年級安置,信義區 內之學校應受理110學年度就讀二年級學生報名;中山區 設有資優班學校提供三、五年級安置,中山區內之學校 則受理110學年度二、四年級學生報名)
二、通過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 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資優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 源班。 2、就讀未設資優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 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 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