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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10年8月19日臺北市學校教職員工及12歲以下學 生確診配套專案會議決議及110年8月25日臺北市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207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引導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幼兒園暨教保服務機構處理 12歲以下孩童確診及居家隔離,特訂定本指引。內容包括 平時人員造冊管理及建立聯繫網絡、通報程序、依疫調結 果管控追蹤、停課復課程序及心理輔導等五大面向。
三、檢附旨揭指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