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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該學會110年8月31日(110)兒美字第1100831060號函辦理。
二、該活動請以學校為單位送件,個人送件或未立案之學校、幼兒園不予評審。
三、檢附活動簡章1份,該簡章亦可至該學會網頁(網址:http://www.kaearoc.org.tw)公佈欄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