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各年級候補登記說明及補編班日期公告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第九條第六款載明,「各校受理申請轉學登記時間以每一學年度為登記單位,新學年度(110年8月2日)開始時應重新辦理登記。」本校即日起接受辦理登記;另疫情期間請欲申請辦理之家長事前電話聯繫辦理時段,歡迎逕洽教務處註冊組陳老師(2311-0395轉812)。
額滿年級登記:一、三、四、五、六年級
未額滿年級登記:二年級
注意事項:
一、請攜帶戶口名簿(設籍於本校學區)以及房屋所有權狀,至教務處填寫登記表。
二、本學期轉入生補編班抽籤於110年8月30日上午10點進行,當天16:00前公告於學校首頁。
三、遞補原則: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第八條額滿學校如有缺額時,應依出現缺額當日前,家長已申請登記之結果為準,並依下列各款錄取原則之先後順序遞補至班級編制標準人數:
(一)學校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之子女欲隨父、母或監護人就讀本校者。
(二)依教育部頒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等申請入學之學齡兒童。
(三)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五)如申請登記學生符合轉學資格之人數多於缺額人數時,申請學生與其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以學生設籍之先後依序錄取:
1.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之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六)依前五款順序遞補錄取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生設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
各校受理申請轉學登記時間以每一學年度為登記單位,新學年度開始時應重新辦理登記。
四、學校編班方式:
依據<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七條
開學前:由教務處就全數補報到新生或轉學生於開學前一個工作天辦理一次公開抽籤分配就讀班級。
五、臺北市國小學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