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一壽街聯合辦公大樓(地址:臺北市文山區一壽街22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及「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56號)周邊人行道」,自110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 「臺北市文山區一壽街聯合辦公大樓(地址:臺北市文山區一壽街22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及「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56號)周邊人行道」,自110年8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