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整109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6921號函辦 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 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 證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延長「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 「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1年,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件。
三、惟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110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不予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110 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