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北市衛健字第11030223862號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同區「六藝廣場」(位置:大龍街及哈密街交叉口,臨大龍國民小學圍牆)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同區「六藝廣場」(位置:大龍街及哈密街交叉口,臨大龍國民小學圍牆)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