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於本案時程急迫,請有意參加旨揭評選之團體或個人,先行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回傳調查表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俾利管制辦理府內初審會議召開事宜。
有意參選團體或個人請於110年5月18日(星期二)前將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函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初審作業,經初審合格者由教育局統一薦報國防部參加評選。
薦報具體事蹟以前一年度(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1冊(200頁內)為限,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請分別存取WORD及PDF檔,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描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製作,以致國防部無法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