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0學年度職(課)務編配時程預定進度一覽表」(110.3.12公告)中 【緩任導師申請時程】
說明:緩任導師之申請至4/30截止,再次提醒有需求之教師於明日16:00前至教務處提出申請,將提交導師遴聘委員會審議。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擔任導師辦法(110.1.20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十五 條 (緩任條款)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主動填具理由提出申請,經委員會決議後,予以緩任之處分。
一、已懷孕之教師。
二、重大傷病經醫院確診開具「暫不適合擔任過重工作」證明。
三、兼任其他重要職務,暫無法同時勝任導師工作者。
四、申請退休尚未核准,可能於導師任期內退休者。
五、有其他特殊因素,經委員會同意者。
教師申請緩任導師,遇委員會予以否決時,於擔任導師年度,即有擔任導師之義務,惟若有其他適任教師願協助或代替其擔任導師時,無須委員會同意,仍得暫時緩任。
前項情形,原擔任導師義務人仍應於委員會作成決議後二週內,將願意代任導師者之同意書送達教務處,轉呈委員會備查後,由學校逕行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