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0年 2月2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及 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 日至11月30日者,請申請者於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利本校進行校內審核。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第六點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 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 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欲申請本補助者,請於期限內110年3月19日(星期五)完成,並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煩請申請人先自行依特殊專長收件查檢表檢查,申請文件紙本是否正確完整,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
五、檢附來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