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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陳佩君 - 公告 | 2021-01-21 | 人氣:800

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

本年度孝行獎選拔臺北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0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設籍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5日。

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檢送「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及素行調查同意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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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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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110年度全國孝行獎選拔 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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