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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2/19前繳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 請檢附選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 籍謄本正本(選手個人謄本)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09學年度第1學期-全國前三名(自109年8月1日至 110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 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