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如下:
(一)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
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得申請透過手機簡訊
或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到不動產異動情形。
該系統服務內容如下:
1、服務對象: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即所有權人)。
於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2、異動通知項目: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書狀補給、抵押權設定、查封、
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案件。
3、通知內容:系統自動依申請人選擇之方式通知(包含
「收件」時通知、「異動完成」後通知),但義務人或權利人如有2人以上,
囿於登記案件收件時,僅須登錄其中1位為代表,故收件時僅通知該登錄之人。
(二)地籍謄本住址隱匿服務:依現行法令,任何人皆可申請第二類地籍謄本,
該類謄本係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倘所有權人對名下不動產公示完
整住址資料有所疑慮,可以申請本項服務隱匿住址資料(隱匿後住址僅會顯示至段/路/街/道,其後以*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