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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9年8月11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73347號函續 辦。
二、鑒於疫情尚未趨緩,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請貴 校(園)通知志工家長、廠商、書商等校外不特定人員之 洽公人士,如非必要之洽公行為,避免進入校園,可透過 電話、傳真或郵件等其他方式聯繫;如有必要至校園洽公 之行為,請落實校外人士實名制登記、佩戴口罩、體溫監 測及消毒手部等防疫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