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09年11月7日(星期六)14:30~16:30。
二、地點:南門國中音樂廳
三、參加對象:台北市中正萬華區高、國中、國小各校。
四、比賽組別:團體競賽,限15隊。每校限一隊參加,每隊限 額15人,不得跨校或跨學級組隊參加。
五、交流競賽時間:每隊限6分鐘以內(含上場預備時間)。
六、彩排及比賽時間:
(一)彩排時間:109年11月7日(星期六)12:30~14:00。
(二)比賽時間:109年11月7日(星期六)14:30~16:30。
七、報名時間:9/11(五)8:00起至~9/30(三)12:00,額滿為 止。
(一)需學校核章後傳真報名,傳真完請電話至本校確認。
(二)限額15隊,依傳真報名先後順序。超過15隊本校得通知各校繳交舞碼錄影mv進行篩選。
(三)報名錄取名單於10/9(五)本校網路公告並個別通知。
八、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1、舞蹈形式不拘,每隊競賽時間限6分鐘以內(含上場預 備時間)。
2、主題表現(含音樂)佔30%、造型(以配合舞型,適當 為宜)佔1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 佔60%,道具不採計分數。
(二)獎勵標準
1、獎項:「最佳舞技獎」三名、「最佳編舞獎」三名、 「最佳創意獎」三名、「最佳造型獎」三名、「最佳 主題表現獎」三名(各獎項名額得調整或重缺)。
2、獲獎團體頒發獎狀或錦旗,並提供2,000元獎金。
3、提供參加帶隊老師(1位)及表演者(每校1隊,每隊至多 15人)餐盒。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校得邀請及具舞蹈專長之學校舞蹈社如莊敬高職、華 岡藝校、泰北高中等學校參加表演交流。
(二)報名表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比賽,當日檢錄時 應提交「參賽者名冊」1份,如因故要增加減少參賽人數 請現場說明(每隊限額15人。不得跨校或跨區參加。)
(三)參賽隊舞應於彩排、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 表至報到區報到,經檢錄核對人數後至預備區準備出 48 賽。
(四)請參賽隊伍自備音樂CD、mp3,CD外殼、音樂檔案名 稱請標示學校名稱、參賽編號、參賽隊伍名稱。
(五)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主辦單位工 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及取消參賽資格,有造成損害情 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 主辦單位之規定於報名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 單,經主辦單位技術核定後得使用。
(六)參賽學校隊伍應自行準備清潔用具清掃比賽場地,尤其 特殊清潔用具,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 賽;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
(七)本競賽為校際友誼交流為主,不禁止索票參觀民眾、同 學錄影及拍照。本校亦得錄影及拍照、上傳公開播放。 請表演者勿抄襲模仿以免侵犯著作權。若不同意以上規 範者,請勿參加此交流競賽活動。 (八)聯絡單位:南門國中學務處訓育組。聯絡電話:23142775 分機341學務主任、342訓育組。 信箱:t342@st.nmjh. tp.edu.tw。傳真號碼:(02)2361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