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北市交治字第1093037895號函辦理。
近年行人於路口行穿線遭汽機車撞擊之交通事故有攀升趨勢,為建立行人優先概念,交通部業已協調內政部自109年9月1日起進行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另參考日本作法將每年9月第三週(109年9月14日至20日)訂為交通安全週,並選定「路口行人安全」為本年度主題。宣導期程為10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加強宣導重點:
(一)9/1路口安全大執法。
(二)汽機車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三)汽機車路口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查看左右後方有無來車;停-遇有行人馬上暫停讓行穿線上的行人先行)。
(四)行人請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