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北市衛健字第1093028830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小周邊人行道(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臺北市衛生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