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72926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6 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69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持續推動旨揭工作,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 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 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符合「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 作業原則)」且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 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e-3129@mail. 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