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 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一)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 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 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 罩。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 尺為原則。
(三)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旨揭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四)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生若在連假期 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在 校時務必配戴口罩。
(五)學校務必提高學校內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 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 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六)學校可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利下,可 加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