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63632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 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26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 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 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 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