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49603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 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90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擔 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 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 1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 「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