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079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教育部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並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旨揭計畫選拔對象分為「學習者」及「教學者」組,惠請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踴躍推薦優秀終身學習者、教學者,受推薦者資格詳參附件。
三、貴機關學校如有推薦名單,請依實施計畫附表1「資料檢核表」所列收件項目、規格及份數,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含光碟)函報本局(以郵戳為憑,請註明「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依本案選拔標準及縣市推薦名額(各組別至多5名)進行初審作業,再函送教育部承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複審事宜。
四、為利本局辦理初審以依限提報本市初審推薦名單,各單位之推薦資料送達本局後,如經本局通知所送推薦資料未詳盡,請協助配合依限補件,倘未依限完成補正者,恕不受理。
五、實施計畫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六、檢送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