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4502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26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條 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4月3 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e-j37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聘學前教育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