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45236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等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7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620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部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資格條 件及商借期間等說明,請詳參前開教育部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於113年4月8日 (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 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 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