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9條規定:「僱用受僱者 三十人以上之雇主,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應對下 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一、針對受僱者, 應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二、針對擔 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 人員,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應對 下列對象優先實施:一、雇主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指定 之人員或單位成員。二、事業單位之董事(理事)、監察 人(監事)、經理人、擔任主管職務 者。三、政府機關 (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 公營事業機構各級主管。」,合先敘明。
二、為使雇主及勞工了解新修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有關工作場所性騷擾相關修正重點並協助事業單位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本局製作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規定解析AI語音影片,連結 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a9vtCXSVNE , 歡迎貴單位多多利用。
三、另其他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資訊,本局業彙整於本局官 網「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一併 供貴單位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