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主任、老師們好~
依據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北市教綜字第1133043017號。
【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申請資格
- 持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或「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
- 教學滿五年以上
- 有意願申請擔任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
【研究教師】申請資格
- 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滿2學年以上,至少服務2位夥伴教師。
- 有擔任研究教師之意願。
- 能針對現場教育議題進行研究,藉由共同研討、資料分析、調查訪談、教室觀察、教學輔導等過程,提出學校校務、課程、教學、評量等建議。
- 近5年撰寫之研究案或文章曾刊登過國內外相關期刊、徵件計畫或競賽活動等。
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於3/8(五)上午11時前向研究組提出意願,我們將於3/8下午課發會提出推薦名單。
謝謝老師!
附件為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及研究教師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供參酌。
研究組 之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