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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區分及對象如下: (一)傑出貢獻團體獎(以下簡稱團體獎)): 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二)傑出貢獻個人獎(以下簡稱個人獎)): 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
薦報具體事蹟,以108之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二百頁內)為限;團體事蹟不得納入個人獎事蹟薦報。
詳情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