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43574號
主旨:請推薦人員參加113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 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培訓,以增加本市處理校園 事件案件調查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2 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25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刻正進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 或資遣辦法」修法作業,草案規劃將現行校園發生疑似師 對生之霸凌案件亦改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調查,修法後將 增加本市處理校園事件之調查人才需求。爰教育部辦理旨 揭研習培育調查人才,以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 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113年3月29日至31日(星期五至星期日),3 天2夜。 (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四、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及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 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三)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調 查屬實。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五、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訓,並請將研習訊息轉知 貴校家長團體。囿於時效,請各校務必於113年3月6日(星 期三)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推薦表及推薦表電子檔免備 文(無則免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溫于嫻(電子信 箱:w65998@gov.taipei)並請來電確認。同時請受推薦人 先上網報名(https://www.fsvs.khc.edu.tw/p/405-1003- 110986,c4933.php?Lang=zh-tw),俾利處理後續報名事 宜。
六、另因國教署僅提供本局3名員額,俟參訓錄取名單確定後,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