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計畫鑑定內容說明如下
(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
1、國中:112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級、 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2、國小:112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2、3、 4、5年級學生。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113年3月25日(星期一)至3月29日 (星期五),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鑑定報名系統(https://tparttalent.tp.edu.tw)報名。
(四)鑑定基準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 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 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藝才 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五)鑑定方式:分「書面審查」及「測驗」方式辦理。
(六)安置與輔導內容
1、安置方式: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安置於原學區 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 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
教育方案申請書及 實施計畫。
2、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 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二、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 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 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 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