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68771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不適任教師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 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9604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詳見國教署 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 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至ep2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 室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