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59145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一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7 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15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相關工作,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 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 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