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2月17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038468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維護教師管教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與保障學生相關權益,教育部已於113年2月5日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請各校儘快辦理校內教職員工之在職教育(訓練)及宣導,強化相關法令素養,營造友善校園文化及環境。
三、依上揭注意事項第23至26點,學校得採行之輔導管教措施如下:
(一)教師一般管教措施:教師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一般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教室內調整座位等),並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任,得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說明採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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