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11月14日藝演字第 1080003953B號函及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獲得本市代表資格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及個人,報名注意 項如下:
(一)自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8年12月6日 (星期五)下午5時止,一律至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 比賽報名系統(
http://web.arte.gov.tw/music/),逐一 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 名表1份俾送件報名。(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 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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